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按时上课、自习和就寝。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擅自离校。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出者,应严格履行请假、销假及续假手续。学生请假时,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事假,公假须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事假:因私人或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病假: 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 因参加校、院系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一)请假两天及以内,学生应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由辅导员审核批准。
(二)请假两天以上,学生应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同意,报学生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离校。
(三)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自负。
(四)学生外出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同时将学生返校情况上报学生办公室;
(五)请假期满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六)各年级应对学生请、销假情况做好记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