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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论坛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工会

根据《体育论坛官网》(总工办发〔201732号)、《体育博彩论坛官网》(闽工〔2017185号)和《体育论坛官网》(闽工办〔2018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依据《博彩论坛》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工会经费依法实行独立核算,各项收支由校工会专职主席“一支笔”审批。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收支预算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更多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预决算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和国家审计监督。

二、工会经费收入

工会各项经费收入严格按照《博彩论坛》《体育论坛官网》规定,依法获得。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学校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校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留成部分。

(三)行政补助收入。指学校行政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四)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指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指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和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要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比赛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谁主办谁奖励,不得配套奖励。学校设奖项的综合性或单项文体比赛活动每年举办不超过二次,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或奖品,下同)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上级总工会举办的大型文体比赛,一等奖人均不超过6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4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各部门工会举办的不设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既不设置奖项也不发纪念品的文体活动不受次数限制。参加学校举办的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购买服装(含鞋子),人均不超过500元,每人每二年限购一次。参加上级总工会举办的大型文体比赛每年可增购一次。

在学校所在的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因比赛活动需要,每人每天可安排一餐工作餐,标准不超过当地差旅费中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按照现有差旅费一天伙食标准,每餐工作餐标准为50元,工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经批准到外地参加文体比赛活动的,按学校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

文体比赛活动期间聘请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按福建省工会系统劳务费支付标准: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聘请校内会员担任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活动的不得领取劳务费,在节假日期间活动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各部门工会可以用年度预算的建家活动费组织职工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本市公园年票。组织会员春游秋游,范围限于福建省内,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武夷山)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相关活动。春游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保险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泡温泉费、补贴费等。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生育、生病住院及去世、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逢年过节,各部门工会可以用年度预算的节日慰问费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3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各部门工会从校工会统一招投标入围的供应商中,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采购,可采取便捷灵活方式发放,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给予不超过500元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和离岗,发放不超过500元金额的纪念品。

慰问品采购按学校有关规定采用统一招投标方式进行,评标小组由工委、生活福利委和部门工会主席等人员随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住院动手术或重大疾病住院没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除给慰问金外,可以另外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

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修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受学校行政委托,工会使用职工福利费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要面向劳模、先进和一线教职工。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和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范围限于福建省内,时间不超过5天,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五分之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含食宿费等)标准每人不超过2000元。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困难职工帮扶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申请,部门工会委员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校工会主席例会研究通过后给予帮扶救助,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0元。

5、送温暖费。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和其他业务支出。

1、培训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2、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3、专项业务费。用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工会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及奖励支出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经上级主管工会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五年时间限二次,表彰数占总会员数的15%内,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500元。

(四)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采购、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事业支出。是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除以上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开支。

四、规范管理

(一)部门工会要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部门工会经费实行零基预算,下拨经费原则上在当年使用完毕。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经费的,须专项申请,经工会主席例会讨论通过后给予补助。

(二)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含预算)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附购物清单;报销单据应附上所有参与人员名单,奖金、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举办工会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发放现金补贴,比赛竞赛时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严禁借春秋游名义用工会经费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不可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工会经费。

(三)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购发购物卡、代金券等;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原《博彩论坛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闽医工〔201710号附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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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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